证券代码:002506 证券简称: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:2023-078
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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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担保情况概述
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协鑫集成”或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4 月
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
担保的议案》,同意在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
民币 109.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,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4.3 亿元的
担保额度,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担保额度,公司控股
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。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
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。
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《证券时报》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
海证券报》
《证券日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上的相关公告。
二、担保事项进展情况
(1)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芜
湖协鑫”或“债务人”)在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苏金租”或“债
权人”)的融资租赁业务,公司与江苏金租签署了《保证合同》。公司自愿为债务
人和债权人订立的《融资租赁合同》形成的债权和/或因其他方式形成的债权向债
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担保的租赁本金 16,500 万元。
(2)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张家
港协鑫”或“承租人”)在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邦银金租”或“债
权人”)的融资租赁业务,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了《保证合同》。公司同意为承租
人在《融资租赁合同》项下对邦银金租负有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
保证担保,担保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5,000 万元。
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,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。
三、被担保方基本情况
(一)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;电池制造;电池零配件生产;电池零配件销售;电池销售;
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;电子元器件制造;电子专用设备制造;电子专
用材料制造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技术服务、
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
口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
总资产 29,105.36 24,721.42
总负债 4,962.76 795.00
净资产 24,142.60 23,926.42
营业收入 8.49 -
营业利润 -283.72 -7.70
净利润 -283.82 -7.70
(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,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)
(二)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
备、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、新能源发电设备、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、太阳能
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;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、维修维护服务;对太阳能发电项目
的投资管理;太阳能发电;电力技术咨询、服务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
进出口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
总资产 166,587.22 167,936.69
总负债 75,490.66 75,870.65
净资产 91,096.56 92,066.04
营业收入 51.15 14,343.82
营业利润 -971.47 -4,671.61
净利润 -969.47 -4,660.90
(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,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)
四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
(一)公司与江苏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
的逾期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;债权
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(包括诉讼费、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)。
(二)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
租前息(如有)、租金、风险抵押金、提前还款补偿金(如有)、违约金、损害赔
偿金、留购价款、占用费、使用费、资金使用费、应返还的代垫款项及其他应付
款项等。
五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943,000 万元,
本次担保提供后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50,067 万元,占
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.86%。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
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,500 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
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.22%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
单位提供担保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、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
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。
特此公告。
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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