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勋 封面新闻记者 贾娇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被骗、挨打、恐惧、绝望……在异国他乡的袁某、曹某被强制要求参加违法犯罪活动,眼望国门却不能归家。
2020年5月,袁某、曹某等人听信他人高薪招聘谎言,先后被诱骗至境外某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。2022年8月,两人回到祖国,投案自首。这段经历让他们醒悟:“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‘海外高薪招聘’信息。”
日前,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起诈骗罪案,被告人袁某、曹某二人受到刑罚惩处。
委托宣判现场
陷阱
轻信他人高薪招聘
两男子沦为电诈帮凶
近年来,一些务工人员怀着对创业赚钱的美好憧憬,通过抖音、快手等平台账号或朋友“介绍”,盲目踏上境外淘金之路,误入犯罪集团的圈套陷阱,甚至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。这样的经历就发生在袁某、曹某等人身上。
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江万明介绍,这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主要以公司化模式运作,人数众多,形成了层级清晰、组织严密、分工明确、紧密配合的诈骗犯罪集团。该犯罪集团通过高薪招聘等方式诱骗袁某、曹某等人担任“业务员”,通过社交网络添加好友、找人聊天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采用俗称“杀猪盘”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,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。
营救
经劝返回国自首
法院依法从轻处罚
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,2022年8月6日,内江市资中县防范治理新型网络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《资中县关于对下落不明和拒不回国的缅北、金三角、柬埔寨、阿联酋滞留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通告》,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开展联合惩戒,并同步开展劝返工作,敦促其尽快回国自首。
曹某、袁某看到通告后,主动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,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于2022年8月17日从境外返程回国。回国后,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、投案自首。
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曹某、袁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境外参加诈骗犯罪集团,共同虚构事实,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分别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数月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且系共同犯罪。在整个诈骗共同犯罪中,曹某与袁某从事添加好友、找人聊天等诈骗活动,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应当减轻处罚。曹某与袁某经劝返主动回国,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其到案后,如实供述其罪行,系自首,应当充分体现从宽政策,可以从轻处罚。曹某与袁某,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袁某、曹某的主观恶性、犯罪情节、认罪悔罪表现、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情况,可对袁某、曹某均宣告缓刑。
据此,终审判处被告人曹某、袁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。
讲述
被强制要求参加违法犯罪活动
面临各种体罚和折磨
案件终审宣判后,记者采访了袁某、曹某两人。两人含泪向记者述说道,“很多人被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为诱饵,以到境外从事客服、酒店、餐饮后厨、游客摄影、珠宝生意、远洋捕捞、码头港口工作等为幌子,虚构环球旅游等各种福利,通过各种手段诱骗一些不明真相的同乡到境外‘谋生’。”
而事实上,到了境外后,他们往往被强制要求参加违法犯罪活动,未完成任务或尝试逃跑者将遭到各种体罚和折磨。
如果遇到类似情况,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单位寻求援助,并配合使领馆开展救援工作,保障自身的安全和权益。
法官说法
针对大家关心的境外非法滞留人员回国问题,江万明介绍,内江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对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头目、骨干及其他参加人员,主动投案自首、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同时考虑到境外特殊情况,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,本人随后到案的;或经亲友规劝,陪同投案的;再或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,均视为自动投案。
江万明还介绍,凡是在内江市相关通告发布后拒不投案自首,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;对于其中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、犯罪团伙的组织者、策划者、指挥者和骨干分子,将依法从重惩处。
此外,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后有检举、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,指证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,经查证属实的;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;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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